“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其中稻和玉米占83%。稻、玉米品种迅速增加,在解决了市场“缺品种”问题的同时,品种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审定准入门槛偏低、同质化品种多等新问题也日趋突出。考虑到稻、玉米品种在审定数量中占比大,行业反映强烈的也是这两种作物,所以先行修订国家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适当提高审定门槛,引导培育突破性品种,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修订三方面核心内容
国家级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重点针对3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明确品种DNA指纹差异要求。将稻、玉米审定品种与已审定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由2个分别提高至4个、3个;如果拟审定的稻或玉米品种与已审定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只有2个或3个,须通过田间种植鉴定证明其与已审定类似品种具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
二是提高品种产量要求。玉米水稻高产稳产品种、水稻绿色优质品种,产量指标整体提高2个百分点。明确玉米绿色优质品种、鲜食、青贮等专用特用品种产量指标,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以上。
三是提高抗病性要求。增加主要生态区一票否决病害类型和病虫害鉴定内容,提高已有病害抗性要求。此外,还修订了鲜食玉米、青贮玉米、高淀粉玉米等特殊类型品种品质指标。
此外,市场监管和新标准对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的规定,判定事项不同,两者之间相互衔接统一。在市场监管中,某个品种在市场销售时,要求其种子与标准样品的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小于2个。新标准中的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界定的是新品种与已知审定品种的差异大小,同时也规定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应当小于2个,这与市场监管中使用的判定标准也是相一致的。
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近年来,我国种业市场持续优化,劣种子问题基本解决,但套牌侵权、实质性相似仿种子问题凸显。农业农村部坚持把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摆在重要位置,今年以来,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力求破解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从立法、司法、执法及技术标准等四个层面开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原始创新。
一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加大赔偿力度。二是农业农村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签署了合作备忘录,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强化司法保护。三是提高国家级水稻、玉米审定标准,严管品种试验,开展登记品种清理,切实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四是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启动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多向发力,力求实效,提振信心。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标准的修订着眼于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在品种产量、抗性、DNA指纹位点差异数上提高了相应的技术要求,有利于激励原始创新,提升品种选育水平,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王宁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