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筹建方式、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重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中,广州和深圳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用地政策,切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力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十四五”期间,广东计划筹集建设129.7万套(间)。从今年起已经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广东全省已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56万套(间),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占比为83.5%,惠及群众超50万人。(记者叶小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