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面清查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排放管理。

《方案》提出,各市县政府要指定牵头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压实乡镇、街道(居委会)等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点位,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非法倾倒点位的建筑垃圾清运后,要在场地上开展植树种草绿化等生态修复,防止出现清而不净、裸土扬尘等问题。

《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管理要求。2020年9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尚未完工的项目,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2021年11月底前补充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提交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加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源头排放管理。

(记者符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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