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全省森林覆盖率要达到36.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实现“零突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100%。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创建省级森林乡村750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
构建与京津相匹配的城乡绿色发展新格局
优化区域绿色协同发展空间布局。围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构筑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突出抓好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京津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进综合交通统筹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打造雄安新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淀、水系疏浚等生态修复治理,强化对白洋淀及其他生态空间的保护,确保雄安新区生态系统完整,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雄安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建立绿色积分体系,探索生态资源定价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到2035年,基本建成绿色低碳、信息智能、宜居宜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加快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积极推动洋河、桑干河、清水河等永定河上游、白河等河道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构建京北防护林体系,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原保护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湿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草原生态示范区和草原公园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到2035年,全面建成京津冀绿色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
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态城市。推动绿色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在设市城市建成区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公园体系建设,持续办好省园林博览会,到2025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
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积极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厕所粪污及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等,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建立健全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常态化管理机制,巩固拓展农村散煤治理成果,有效减少燃煤消耗,扩大新能源使用比重。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所有村庄实现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
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25年全省新建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50%以上。扩大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规模,到2025年累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134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到2025年建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10个以上。
加快近零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加快推进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和石家庄、保定、唐山近零能耗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壮大高碑店、大城、任丘、广平、沙河等特色产业集群,形成近零能耗建筑“一区三基地多支撑”的产业发展布局。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向上下游产业渗透、延伸,到2025年全产业链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
构筑支撑绿色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构建京津冀一体化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依托既有铁路资源,积极研究开行市域(郊)列车,加快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
提升绿色建造和历史文化资源绿色保护水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抓好雄安新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推动绿色化维护修缮、更新改造、合理利用。
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强制分类区域的居民社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持续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06亿立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