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需要世界各国携手努力、同舟共济、共同应对。作为气候行动的积极推动者和坚定践行者,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将做出什么样的贡献?此次大会谈判的焦点和难点有哪些?中方为此又将做出哪些努力?昨日,新京报记者专访了正在英国格拉斯哥COP26会议现场的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
COP26应把“落实”作为主基调避免把提出目标变成空喊口号
新京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以中方的视角来看,取得哪些成果,我们就可以认为此次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是成功的,取得了预期的目标?中方为此又将做出哪些努力?
李高: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给全球经济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冲击,COP26也因此推迟一年。此次突发的全球疫情再次提醒我们面对全球性挑战,国际各方是命运共同体,唯有通过携手共同应对才能有效应对。面对疫情如此,面对气候变化亦是如此。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并没有因为疫情而停下脚步,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过去一段时间提出了更具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全球气候多边进程也不断推进。
COP26是《巴黎协定》步入全面实施阶段召开的首次缔约方大会,对于推动全球气候多边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其成功与否取决于多个侧面。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平台,COP26应当发出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尊重多边规则的强有力政治信号。各方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巴黎协定》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制度安排,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缔约方驱动、协商一致等多边议事规则,立足各方共识最大公约数,推动大会取得务实平衡的会议成果。
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是COP26的重大任务。《巴黎协定》已达成近六年,然而实施细则仍迟迟无法完成谈判,国际社会对于COP26能够完成此项任务充满期待,对维护气候变化多边进程的有效性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大会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切实回应发展中国家关切,重建当前气候多边进程的政治互信缺失问题。发达国家对于资金、适应等发展中国家重大关切未能给予认真回应和妥善解决,已严重影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政治互信。各国应当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将推动资金、适应等议题取得重大进展作为大会的成果亮点,特别是敦促发达国家就如何兑现2020年前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的承诺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平衡减缓和适应的资金分配,推动设立全球适应目标。
COP26还应当把“落实”作为主基调,积极倡导各方切实落实目标,将各自目标转化为落实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行动,避免把提出目标变成空喊口号。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已经提交了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各方应聚焦如何有效落实已经提出的国家自主贡献,推动多边进程形成团结合作、互助互鉴的积极氛围。
中方高度重视COP26,克服疫情严峻挑战,组建了由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解振华担任代表团顾问,由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担任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约50人的中国代表团赴英参会。中方将积极建设性地参与此次大会各项议题谈判磋商,加强与各方对话交流和立场协调,立足各方共识最大公约数主动贡献中国方案,努力推动达成令各方都能接受的成果,为大会取得成功作出中国的贡献,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携手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发达国家应切实负起责任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
新京报:本次大会主席、英国高级气候官员阿洛克·夏尔马坦言,即将举行的COP26气候大会“将比2015年的巴黎气候大会更为艰难”。请问此次大会谈判的焦点和难点有哪些?
李高:COP26是《巴黎协定》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后的第一次大会。中方高度重视COP26,愿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与各方一道确保大会取得成功。我们认为,COP26首先应当发出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尊重多边规则的强有力政治信号,各方要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和“国家自主决定贡献”制度安排,在尊重不同国情的基础上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多边决定的内容不能轻易改变,一个或几个国家想改变也要通过多边机制共商解决,片面解读有害无益。
关于COP26重点任务,一是国际社会要把完成协定实施细则谈判,特别是完成第六条等实施细则核心遗留问题作为大会的重点任务。二是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高度关切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等问题没有取得有效进展,在《巴黎协定》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背景下,这些问题事关政治互信和发展中国家采取气候行动的现实能力,COP26应对此作出安排,全面推进减缓、适应和支持方面的雄心。三是要在COP26上突出“落实”,积极倡导各方切实落实目标,将目标转化为落实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行动,避免把提出目标变成空喊口号。
目前全球面临的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的排放造成的,发达国家对此负有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多重任务,能力和基础有限。正是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历史责任、发展阶段和现实能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这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石。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应切实负起责任,率先大幅度量化减排,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发展中国家根据国情能力,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在发达国家支持下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全球气候治理与加强气候雄心的过程中,应坚持多边主义,坚决遵守《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充分考虑各国国情和能力,坚持各尽所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制度安排,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发达国家不应以“更高雄心”为借口,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减排责任。发达国家提供支持的力度应与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力度相匹配。
发达国家应持续提高气候资金可预测性和透明度
新京报: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然而,截至目前,发达国家的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目标仍未实现。应当如何督促发达国家应尽快把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成功举行创造条件?
李高:气候资金是维系气候多边进程政治互信、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发展中国家的核心关切。目前,发达国家仍未兑现2020年前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政治承诺,且自身提供的公共资金占比较低,难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特别是用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资金分配失衡,引发各方关切。发达国家应尽快填补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气候资金缺口,为COP26取得成功营造积极建设性氛围,为维护各方政治互信和气候多边进程严肃性、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发达国家还应以1000亿美元为起点进一步大幅提高气候资金出资力度,以与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力度相匹配。
同时,发达国家应持续提高气候资金可预测性和透明度。发达国家应按照气候资金是否额外于官方发展援助、是否属于赠款或优惠资金、支持领域、受益国和提供渠道等进行详细说明,形成更加透明、客观、科学的气候资金报告与核算方法。同时,应及时提交资金预测双年报,制定逐年增长的气候资金时间表和路线图,并提供细化定量定性信息,提高气候资金可预测性。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