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10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由各部门同时印发了10项相关配套性文件。11月1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工作职责、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和加强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16条措施,海南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等单位牵头印发了10项相关配套性文件。

“《实施意见》以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为核心任务,明确了海南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企业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督管理职责。”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丽芳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结算纠纷和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解决了“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所有工人实名登记、签订劳动合同、记录考勤,未实名登记并签订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做工,主要解决了“钱发给谁”的问题。对于“钱怎么发”的问题,海南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总承包开设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

出现了欠薪情况应该“怎样惩戒”?《实施意见》提出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此外,海南还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明确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予以清偿,将“两金”作为兜底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了创新的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对在建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过程,适时动态监管。在优化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方面,规范了专户的开立和撤销,按照行业、工种等分类设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降低人工费用拨付标准,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工程担保方面,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代替现金存储,有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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