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务实管用,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规范,一共39条。《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

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承诺

《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突出强调保持涉企法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及性。《条例》明确,制定、修改、废止涉企法规政策,应当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市场主体认为法规政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提请备案审查。

二是突出强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条例》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签订的合同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的,由承接相应职责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履行;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承诺、合同或者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应当限期解决。

三是突出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执法简单粗暴、处罚畸轻畸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等堵点问题,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办案,防止案件超期办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严格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推行“拿地即开工”“水电气联办”“电子证照”

《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形成引领性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要求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规定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在标准对接、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和执法协同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国际交流。

三是明确制定有关贸易、投资等相关管理活动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评估是否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协议,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融合。

四是为推动通关便利化,规定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基础设施,逐步推进简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

同时,《条例》还吸收国内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规定了“承诺即入制”“拿地即开工”“水电气联办”“电子证照”“差异化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创新制度。

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等创新举措

《条例》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营造规范高效的便利化营商环境。

一是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条例》明确,海南省原则上不再新设许可,同时持续精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建立最简权力清单,落实放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等创新举措。

二是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制度。要求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都要通过设立投诉平台等方式,受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建立解决共性、普遍性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考核督察制度和营商环境政务切身体验、专业观察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和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

三是推行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要求统筹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件事一次办、证照联办等便利化审批方式;推动全省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推行电子证照运用,推行智能化监管与服务等。(记者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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