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提出了海南“十四五”期间将开展重点海湾水环境污染和岸滩、海漂垃圾污染整治,全省建成19个“美丽海湾”。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海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将重点海湾水环境污染和岸滩、海漂垃圾污染得到有效解决,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99%,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消除劣V类,初步构建现代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海洋生态修复方面,海南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岸线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70千米,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面积不少于5350公顷,其中,新增红树林湿地不少于1700公顷,红树林修复面积不少于3200公顷。

据了解,海南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5年年底前完成近岸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在2025年底前,海南将建立健全“受纳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通道—污染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入海排污口分类监管体系。在海水养殖污染方面,海南将开展陆域海水养殖聚集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22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陆域海水养殖清退工作。

海南还将开展一批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海口市秀英沟、海甸溪,三亚市三亚河、藤桥河、宁远河等多个市县河流流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海上污染分类防治方面,海南将在2025年年底前在全省商港、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制定并落实“一港一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和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海洋微塑料污染也是海洋生态保护的重点之一。海南将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海洋微塑料试点监测和海洋微塑料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年底前将海洋微塑料纳入常态化监测。

海南还计划在2025年年底前,建成铺前湾、三亚湾、海棠湾、亚龙湾、榆林湾、后水湾、峨蔓—鱼骨湾、木兰湾、博鳌港湾(含沙美内海)、石梅湾、小海、香水湾、新村湾、龙沐湾、感城港湾、北黎湾、棋子湾、博铺港湾、花场湾等19个“美丽海湾”,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发展质量。(记者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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