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前期物业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通过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选聘前期物业的招标活动进行提示。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通过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市住建局要求,在招标过程中,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在招标公告中告知投标人,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使用要求开展投标工作。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活动,要提交相应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市住建局提醒,对前期物业招投标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示期截止之前书面向市住建局反映。(记者高潮)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