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该委制定了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经报市政府批准,自今年2月10日起执行。其中明确,就诊者将12座以下或1吨以下燃油车,临时停放5个小时内(含)收取3元;超5个小时后,每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加收1元,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9元。
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者车辆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非就诊者车辆收费标准。其中,就诊者车辆与非就诊者车辆再划分为燃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
同时明确,就诊者临时停放13座至24座或1至5吨燃油车,停放5个小时内(含)收取3元,超5个小时后,每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12元。此外,就诊者停放12座以下或1吨以下的新能源汽车,停放5个小时内(含)收取2元,超5个小时后,每加1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8元。
市发改委指出,对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燃油汽车停放不超过20分钟(含)、新能源汽车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者车辆包括当日就诊人员的车辆、住院病人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车辆。(记者张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