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监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该厅日前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是指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相关法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行为。在我省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适用《办法》。
根据《办法》,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为诚信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B级为诚信良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C级为诚信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D级为诚信不合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坚持平时巡查抽查与年度评价相结合。平时巡查抽查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年度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进行,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并组织实施。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连续2年被评价为A级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推荐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记者陈歆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