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根据《指引》,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受到处罚,但是,对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可免罚的社区志愿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学习和宣传、参与桶站值守、文明劝导、扶老助残、安全值守等。
从哪个环节以哪种方式犯的错误,就从哪个环节以哪种方式纠正错误。北京市城管委在垃圾分类工作中,针对乱扔垃圾应受处罚的个人,增设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这一“顶罚选项”,是一种治理机制创新,既丰富了乱扔垃圾的问责手段,又强化了垃圾分类的推进力量,可收获多赢效果。
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本身是一种义务罚选项,其性质和违反交规的行为人参加道路执勤服务或交规学习是相近的。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乱扔垃圾,可能承担的行政处罚是警告、罚款等,显然,参加社区服务的法律后果更轻,负面影响更小,也更易被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在生活垃圾分类环节出现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又以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的方式承担责任,既是一种赎错,又是对其乱扔垃圾损害的垃圾分类秩序和关系的修补。当事人在参加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中,可以进一步熟悉垃圾分类的规则,增强垃圾分类的意识,可以受到深刻教育,这种软教育可能带给当事人的触动更大,效果可能比罚款等硬教育的效果更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目的。如果以当事人参加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的“顶罚选项”就能够起到法律的处罚效果,甚至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那么,这样的“顶罚选项”就具备了正当性、合理性,就契合了处罚原则和法律精神。
垃圾分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难事、繁琐事,是需要长年累月坚持的事。一座城市,日夜流转,产生大量生活垃圾。由于城市社区多、人口多、垃圾投放行为和点位多,且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规矩还处于逐渐养成的阶段,因而,垃圾分类离不开监督和引导,离不开外力的干预。北京等地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监督引导志愿者或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民众在无监督引导的情况下按规定投放的自律性、准确性降低等问题。而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这一“顶罚选项”,给社区拓展了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监督引导志愿者的输入渠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志愿服务资源,弥补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监督引导志愿者人力的不足。这些志愿者“戴错立功”,还可能以自己的经验教训现身说法,可以教育他人,有效规范他人的垃圾投放行为。如此,“顶罚选项”的积极影响就溢出了个案、个人的范围,就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垃圾分类关乎垃圾循环再利用,关乎社区文明与环境,关乎更大范围的生态环境,需要民众积极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探索和完善垃圾分类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就应该多想办法调动民众的力量,挖掘民众的志愿参与潜能,让民众在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监督、劝导等环节发挥更大作用。无疑,以社区服务顶乱扔垃圾罚责兼顾了法律和社会效果,可以引导民众增强志愿服务参与意识。当然,城管等部门应健全对“顶罚选项”的监督机制,对当事人的社区服务活动严格验收,防止弄虚作假,确保“顶罚选项”真正落地。(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