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的基础上,将地名工作向“监管与公共服务并重”模式转变,推进地名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注重保护老地名,弘扬地名文化,鼓励地名成果转化。
《规定》第二、三条明确了地名管理的范围和政府职责,规定广州市地名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定》要求,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名规划应当包括各类地名的命名方案、通名称谓及其使用规则、专名采词指引等内容。有关部门在编制本行业专项规划时,应当与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相衔接。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地名命名更名要求,明确地名命名应当“明确易懂、含义健康,不得使用违背公序良俗、内容含义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和地方特色”,“派生地名与主地名统一”“地名的专名与通名”等要求。另外还明确地名命名更名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或者其简称、特定称谓,不得使用企业字号、商标、产品名称命名公共设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使用外文、字母等。另外还明确了可以申请地名更名的规则。这些规定为地名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严格审核地名提供了清晰的依据,防止出现“洋地名”“怪地名”等问题。( 记者苏赞通讯员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