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多封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保护动植物种质资源的建议,答复指出要开展动植物种业“放管服”改革试点、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动种业领域“放管服”改革,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了一批许可“初审”环节,同时加快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举措,深入开展“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的“三减一优”活动,简化了一批许可事项材料要求,对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了办理时效,切实为申请人减负担、增便利,有效激发种业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种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0年5月,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种子法有关规定,将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将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将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农业农村部方面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业“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同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着力培育和持续激发种业创新力与市场主体活力,为推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近年来,我国种质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收集保护、精准鉴定、推广利用、监督管理等工作有效推进。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明确了省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出台了人才队伍建设、设施用地管理、财政保障、激励机制等4个方面含金量高的政策,为加快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加强考核管理。推动落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和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探索建立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考核机制,针对资源保存项目实施情况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确保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有效落实。
与此同时,完善相关法规,畜禽种业方面目前共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13部。2020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启动畜牧法修订工作,突出种畜禽发展振兴,同时拟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分级分类保护、支持鼓励基础研究、加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建设等。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畜禽种业的支持力度,配合有关单位加快推动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地方特色品种及畜禽遗传资源的收集保护、精准鉴定及开发利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确保畜禽核心种源自主可控,筑牢我国畜禽种业自主创新的种质基础。农业农村部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压实省市县级政府及各保护单位等责任,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记者韩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