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陷入“自证循环”并不鲜见,如,让年近七旬的老人为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证明“我爸是我爸”才能提取病逝父亲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解决这类难题,省数据资源局会同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近期印发《加强数据归集共享推进公证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
我省根据《安徽省公证证明材料清单》梳理出法定继承、小额继承、遗嘱继承、放弃继承权声明、股权(股东资格)继承、个人独资企业继承、其他继承等7种遗产继承公证情形,涉及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身份证信息、户籍及户籍变动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等32个材料目录、620多个数据项,形成《安徽省公证类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并依据该清单建设标准一致、共建共用、动态更新的公证类数据目录体系。
对《责任清单》中已归集的数据,我省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总体框架体系,加强数据治理,完善数据服务,做到及时有效共享应用;对尚未归集的数据,明确数据的责任部门、提供方式、更新周期等,实现相关数据“应汇尽汇”。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国家部委婚姻登记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遗体火化信息、收养信息(国内)5个接口和省直单位15个接口的归集工作。
方案明确,相关数据依法依规共享使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有序共享、合法利用。公证部门通过省司法厅统一申请调用数据;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申请调用数据;企业和群众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依托“皖事通”直接调用本企业、本人相关数据。(见习记者 朱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