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宗以“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地块近日在鞍山挂牌成交,双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次转让实现了由“项目等地”变成“地等项目”,帮助项目方“拿地即可开工”。
所谓“标准地”,是指政府提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地块投资、规划、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在土地出让时一次性告知竞买企业。企业拿地前,即可获知该地块的详细使用说明,竞得土地后,负责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政府负责及时交付土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标准开展复核。企业取得土地后,可以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3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地”出让有两方面好处:一是通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在地块成交前完成项目开发必备的设计方案、环评等各类事项审查。变以往企业自己跑手续为政府一揽子完善各种手续,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二是对用地企业设定了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生态环境标准、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让有限的土地产出更多的效益,着力提升资源承载力。
此项制度创新,旨在大幅度压缩审批时限,将企业的“等地期”变为“加速期”,为企业赢得领跑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