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了《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占用海岸线导致岸线原有形态或生态功能发生变化的,要进行岸线整治修复,形成生态恢复岸线,实现岸线占用与修复补偿相平衡。据悉,《办法》2021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海岸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关系国家海洋生态安全、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和沿海地区民生福祉。2016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并明确广东省至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为≥35%。2017年10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
哪些项目需要实施海岸线占补平衡?《办法》明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后,在广东省海域内申请用海涉及占用海岸线(包括大陆海岸线、海岛海岸线)的项目,均需实施海岸线占补。
海岸线占补的具体比例要求如何?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国家下达我省管控目标的地市,建设占用海岸线的,按照占用大陆自然岸线1:1.5、占用大陆人工岸线1:0.8的比例整治修复大陆海岸线;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高于国家下达我省管控目标的地级以上市,按照占用大陆自然岸线1:1的比例整治修复海岸线,占用大陆人工岸线按照经依法批准的生态修复方案、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及实施计划开展实施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全媒体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