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是长江流域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作为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云南、贵州、四川三省联动,以“决定”加“条例”的方式,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相关决定和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同步实施。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说,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强化流域共防共治,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从“分河而治”到共同保护
赤水河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赤水源镇,流经贵州、四川。欧琳说,近年来,云贵川三省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还较为突出,需要以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共同保护。
2021年5月,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及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欧琳说,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工作,增强了立法的整体性和针对性。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依法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共同保护水环境,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
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表示,三省在立法工作中,以赤水河全流域保护一盘棋的战略思维,聚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发展需求、环境准入、污水排放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不一致带来的难点焦点问题。着力于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以法治观念完善三省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不过,各省条例也体现了地方立法的特色和可操作性。比如云南条例对生态保护补偿问题规定较为全面,加强了赤水河流域特有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四川条例增加了流域保护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的内容,将四渡赤水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与教育培训、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
欧琳说,通过“共同决定”在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上做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和有关约束、制约规定,强化流域共防共治,同时通过条例的方式细化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体现了各自特色,为依法保护赤水河流域提供了法治保障,推动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李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