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提高到60%。首批返还的失业保险费将于7月底前到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继续对本市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这是本市连续第7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稳岗补贴或失业保险费返还。今年,本市还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享受范围。除企业外,在本市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首次纳入了失业保险费返还范围,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返还金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满足3个条件: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经比对校验,全市有43万家用人单位符合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免申即享”条件。首批“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名单将于7月12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返还的失业保险费将于7月底前到账。(记者 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