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规划》要求,一是加强《规划》指导约束。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工程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要履行规划调整程序。项目批复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是切实有效控制造价。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核关,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强化技术经济比选,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科学把握建设节奏,避免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

三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市域(郊)铁路参照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执行。严格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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