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规划引领、供地模式、用地服务和批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

《意见》提出,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规划管控的科学性灵活性。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对交通区位条件可能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当下未能明确发展方向的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规划为暂不明确用途的留白空间。

根据《意见》,我省探索建立“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对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种植和养殖用地;以人工湿地等生态环保方式进行污水处理的设施用地等五种项目用地可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

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鼓励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探索建立混合用地制度,规范临时用地管理。

建立土地退出机制,闲置土地可依法实施收储

《意见》支持土地转让盘活,允许土地整合开发。鼓励市场主体收购零星分散的产业用地,按照规划进行整合开发,整合成一宗土地后的土地用途按照规划用途确定,年限可按照规划用途的最高使用年限确定。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及土地整合开发的,应按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同时,建立土地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低效用地或者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实施收储,有偿收回的补偿金额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发建设地下空间

《意见》支持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发建设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空防灾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商业、仓储、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同一区域同一用途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地下空间单设一层的,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50%确定;单设两层(含)以上的,各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之和不超过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70%。地下空间的具体分层基准地价可由各市县政府制定。(记者林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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