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我省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目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进一步实施放权赋能,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方案明确,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收支平稳较快增长,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当前仍存在县级财政实力较为薄弱、人均保障水平偏低和收入结构有待优化等问题,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

《方案》提出,全面深化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按照放权赋能的原则,将我省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目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县(市)范围内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市级不再分担;对改革形成的财力转移,按照保存量的原则核定划转基数。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调度现金,办理财政结算。

调整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除中央调库返还收入外,将适合下划的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市县。原体制下按收入项目等实施的增量分成政策不再执行。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改革后市县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省级分成20%,其他财政收入省级分成15%。省级应分成的财政收入通过财政年终上下级结算办理。支持市县增加财政收入,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落地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促均衡、保基本”功能,提高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帮助市县兜牢“三保”底线,促进县域协调发展。改进并逐步形成与省以下各级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按照规范统一原则,核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

《方案》还提出,创新财政激励引导机制。围绕县域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等,建立健全财税激励政策体系,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垫付办法,缓解市县资金调度压力,支持引导市县及时落实企业退税政策。健全县(市)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以债务空间为基础,通过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增强县(市)筹资能力,支持引导县(市)加大对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开发区建设等县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资金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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