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公布《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多项关于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措施。
允许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意见稿指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两次公开招聘报考人数均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下,制定本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目录,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招聘不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开考比例等限制。
支持采取更加灵活高效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组建学术评价委员会,采取考察招聘方式引进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符合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要求的外国优秀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可采取专业测试、考察评估等绿色通道方式整体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支持加大柔性引才用才力度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人才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地为内地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人才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候鸟”人才资源,通过设置首席专家、特聘教授等岗位聘请国内外在职或退休“两院”院士、优秀专家担任院系领导、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等。
女性高级专业人员转聘岗位年龄限制放宽至50周岁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女性高级专业人员转聘岗位的年龄限制放宽至50周岁。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发展、个人意愿等,延迟学科学术带头人、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从60周岁延迟到65周岁。
保障薪酬分配自主权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省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规定,按照最高不得超过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当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的3倍核定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鼓励单位自主确定绩效方案,明确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办法、分配方式、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额人员倾斜。
支持优化薪酬分配管理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引进或聘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成员等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上述人员薪酬待遇,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特殊项目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单独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记者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