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针对如何减少就业歧视问题,代表委员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为大学生清除求职“拦路虎”。
“‘双一流’高校毕业”“研究生学历”“不招女生”“没有慢性病”……近年来,不少青年尤其是大学生面临就业时,往往遭遇就业歧视。
事实上,现行法律法规中其实不乏反就业歧视条款。比如,《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但在现实生活中,就业歧视依然屡见不鲜,成为顽疾。究其原因,当就业歧视成为一种普遍的“集体无意识”,法律难免陷入“法不责众”的尴尬。因此,专门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固然是必要的,但要想全面彻底消除就业歧视,功夫还应下在立法外。
首先,政府率先垂范。反就业歧视,必须发挥好政府“风向标”作用。其次,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疾病,不盲目剥夺劳动者的就业资格。此外,社会共担成本。随着三胎政策的放开,企业招聘歧视女性的问题愈发凸显。由于无法预期新招女性生育情况,也不能非法限制其生育,一些企业索性以“本岗位只适合男性”为由拒绝招录女性求职者。针对这一问题,必须切实考虑用人单位的合理诉求,通过发放补贴奖励、延长男性陪产假等多种方式,实现生育成本社会共担,解决企业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