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用以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如何
定义
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适用
范围
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市负责处置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预警
级别
本预案规定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
一级(特别重大)
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
二级(重大)
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
三级(较大)
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
四级(一般)
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报告
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发生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发生一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区发布相关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