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为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助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编制印发了《“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省行政区域内的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限2021-2025年。经综合分析、测算,我省“十四五”期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项目总投资匡算为122.69亿元。记者钟起的
规划
到2025年底,全省焚烧处理规模达1.68万吨/日
根据《规划》,我省将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合理的城乡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处置体系;完善垃圾管理机制和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营造清洁、优美的卫生环境,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3万吨/日,全省焚烧处理规模达到1.68万吨/日,经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省厨余垃圾产生量约0.33万吨/日,全省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规模达到0.34万吨/日,集中处理率达到100%;预计全省城镇粪便产生量约0.22吨/日,全省城镇粪便集中处理能力达到0.24万吨/日,集中处理率达到100%;预计全省有害垃圾产生量约7.74吨/日,全省有害垃圾暂存转运率达到100%。
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基本完善,分类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立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收集和暂存处理体系,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城镇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现状
全省在运行生活垃圾转运站232座
截至去年底,我省在运行生活垃圾转运站共232座,总设计转运规模11960吨/日。在建(新建、扩建、改造)转运站5座,新增设计规模980吨/日。“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57座,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3855吨/日。
根据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场垃圾量统计,去年底全省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约为11656.09吨/日,生活垃圾主要采用“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的模式。目前,全省现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16座,总设计库容(含改扩建的应急填埋场库容约116.50万立方米)约1506.58万立方米,设计能力共3264吨/日,已使用库容1836.79万立方(包含应急填埋库容),剩余库容约83万立方。
去年12月8日,各市县停止使用本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全省基本实现原生垃圾的零填埋。
“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完成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750吨/日。去年12月底,全省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8座,设计规模共11575/吨日(未含已停运的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及昌江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525吨/日),焚烧发电处理设计规模基本满足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需求。
“先分后混”现象突出,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
转运站设备设施老化缺失严重,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加快完善生活垃圾转运体系的建设,基本实现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全覆盖。由于部分转运站运行年限已久,设备破损、除臭效果不佳、转运能力降低等问题突出,二次污染的隐患较大,现有生活垃圾转运体系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要求,垃圾“先分后混”现象突出。同时现有转运车辆配套不足,无法满足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共享、统筹处理的要求。
全省共完成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750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处理需求,但是在暴雨、台风自然灾害及停炉检修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不足问题仍相对突出。
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前端与后端相互制约严重。虽全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进度,由于专项资金不足,且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设施配套滞后、公众参与程度低等因素影响,全省垃圾分类减量化效果不佳。
预测
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253吨/日
经预测,我省2023年常住人口约1119.85万人,2025年常住人口约1202.9万人。《规划》通过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的趋向,以全省常住人口及过夜旅游人口统计数据,并结合国内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经验值,充分考虑受候鸟人口、旅游人口及季节性等特殊因素造成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多的影响,适当放大进行测算。预计2023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3569.66吨/日,2025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6253吨/日。
在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方面,2018年11月,省住建厅公布的《海南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方案(2018-2020)》中明确提出加强城市公园及绿地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绿道等慢行系统建设。随着该方案的公布实施,届时园林绿化覆盖率将进一步提升,相对的园林垃圾处理需求也进一步加大,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园林垃圾产生量按照生活垃圾的10%计,则“十四五”末期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为1213.21吨/日。还有,参考国内外相关工程经验,大件垃圾产生量约占生活垃圾的2%,则“十四五”末期全省大件垃圾产生量为325.06吨/日。
计划
规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33座,新增转运能力6230吨/日
《规划》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应根据垃圾分类的需要及海南省生活垃圾季节波动的实际进行建设与管理,既有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应按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改造,确保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可以临时暂存,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后的处理及应急转运要求,产生的渗滤液可根据填埋场配套渗滤液处理实际进行统筹处理或单独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
“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33座,新增转运能力6230吨/日。规划升级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178座,改造转运能力9170吨/日。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5400吨/日,总处理规模达到16750吨/日,包括规划扩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陵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扩建改造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改造昌江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探索
根据居民作息、垃圾产生量等合理确定垃圾投放时间
《规划》推行定时投放,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时间由各市县确定。
《规划》要求,各市县要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按照有关要求编制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好投入资金测算并统筹安排资金,按照预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顶层设计,省直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指南、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产品目录等系列配套文件。各市县应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根据分类要求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此外,还对其他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根据海南省粪便产生量,结合海南省粪便无害化处理现状,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6座,扩建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1座,新增处理规模2250吨/日。大件垃圾破碎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其中新增大件垃圾利用能力190吨/日、破碎能力380吨/日。城镇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新增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利用规模700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