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实施。《方案》提出,以促进海南全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指导,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区域推动”的原则,通过2021-2022年的应用试点,力争我省换电模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换电模式试点先行,逐步辐射带动私人领域换电模式发展,鼓励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降低新能源汽车购车成本,研究制定换电行业相关标准,形成海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互补的良性发展生态。
《方案》对车辆推广、换电站建设、示范应用和试点推广提出了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5000辆以上,试点期间内年均保有量增速50%以上,基于“车电分离”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新模式在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形成一批试点案例,为下阶段我省全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提供成熟模式和经验。
到2021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20座(含)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30座(含)以上,其中海口、三亚换电站分别达到10座以上。鼓励其他市县合理规划布局换电站,初步构建全省电动汽车换电服务网络。围绕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营领域开展换电模式示范应用探索,在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城市物流车等应用领域开展试点,力争2021-2022年新增和更换的换电模式出租车及网约车达到1500辆以上。
重点应用领域示范项目将获奖励
《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其中提出多项奖补措施。
换电站规划布局方面,优先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区域开展试点,鼓励有市场需求的其他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县应结合本地区电动汽车推广及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等已有场地资源加快换电站建设,围绕全省各车站、港口、机场、环岛旅游公路、高速公路沿线等交通枢纽设施完善换电网络布局。
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方面,对服务于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申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发展。
加大产业招商培育力度方面,培育和引进新能源换电车企、电池资产公司、换电运营商在海南开展换电模式应用;推动乘用车和商用车换电车型装配生产线落户海南,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新能源换电车企、换电运营商,电池资产公司、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在我省自建、共建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项目,探索梯次利用商业模式。
探索电池产业金融模式创新方面,鼓励企业设立电池产业基金或探索利用省工信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电池产业子基金,吸引产业资本,导入银行授信,鼓励社会资本合作持有电池资产,探索“绿色债券”等多种金融措施,促进换电模式下“电池银行”的良性发展。
《方案》还要求制定示范应用项目奖励政策。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记者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