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级河长们又有新的工作了。11月28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获悉,该办已印发《广州市河长引领推动碧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广州各级河长除了巡河,还需要参与并推动辖区内的碧道建设。
《指引》要求,市级河(湖)长原则上每季度现场巡查责任河湖一次以上,半年听取一次碧道工作汇报。负责审核流域内骨干碧道共建方案、特色营造方案等。协调国家、省级单位配合碧道建设、管护工作,并协调相关市职能部门参与碧道建设。监督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河(湖)长正确履职,审定广州市河长办、区级河长提交的考核或问责建议。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碧道规划、水系规划的编制实施,在城市更新、地块开发、核发规划许可等工作中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满足碧道建设需要;在相关建设方案中同步配建碧道设施;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碧道建设管理、监测评估等资金筹措机制。
《指引》要求,区级河(湖)长应每月现场巡查责任河湖一次以上,或听取一次碧道工作汇报,发生水质、安全等事件时,应增加频次。每半年参加清漂(或常态化洗河)活动一次,向碧道项目对应的市级河(湖)长汇报工作一次。明确辖区年度碧道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审定年度碧道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审定区碧道特色建设方案、共建方案。监督碧道建设方案落实省、市、区碧道建设规划要求。明确碧道共建方案中区财政、政策等支持力度。调动整合区内生态、文化、景观、产业、游憩资源,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水岸空间。召集广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碧道建设,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碧道设施的建设、审批、移交、维护等问题。
除此以外,《指引》还要求区级河(湖)长每年结合碧道建设任务指导开展特色营造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因地制宜建设一个驿站、一个生态修复点、一个宣传点、一个碧道公园、一个亲水设施、1公里共建碧道的建设或升级改造。
对于镇(街)级河(湖)长,《指引》要求其应协助区级河(湖)长完成碧道建设、管理任务。每月巡查责任河湖一次以上,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发生水质、安全等事件时,应增加频次;与上下游同级河(湖)长及相邻网格长确认巡查范围,确保巡查无死角。每季度组织清漂(或常态化洗河)活动一次。每月向区级河(湖)长报告碧道相关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辖区碧道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