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律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噪声污染已成当代社会一大公害。有研究表明,噪声污染不仅极易使人产生消极、烦闷的心理状态,影响睡眠质量,损伤听觉器官,同时也会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发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一份世卫组织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专题报告,将噪声污染称为继空气污染之后危害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杀手。
近年来,虽然我国环保部门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是现实操作中,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管理权限分工不明确、取证难等问题,都给执法工作带来了难度。而类似于广场舞这种“法不责众”的情况,执法者一般只能以说服教育为主,收效甚微。
从官方解读来看,此次新通过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同时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还增加了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还特别对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室内装修噪声等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噪声污染问题作出了规定。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过,必将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不受噪声污染侵扰。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新法虽好,但如果没有严格的执行,仍可能堵在“最后一公里”。这就要求各级部门厘清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让噪声污染走出“治理乏力”的困局。这考验着政府部门的责任和智慧,也体现着城市治理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