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发挥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守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同时,提醒药店应注意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特殊温度要求等销售环节质量把控。
连日来,和平、南开等区市场监管局在白天、夜晚不同时段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督查,现场着重了解目前落实四类药品销售规定及夜间售药情况,查看了药店购药小程序使用及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检查人员提醒、告诫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开展“三查验”,及时做好健康码异常人员处置和报告;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对购买“四类药品”购药人做好实名登记;此外,要保障群众药品供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一律从严查处,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压紧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形成有效闭环管理,守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各药店一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控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情况,确保产品来源合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各药店应当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进行储存,确保产品在储存中的质量安全。各药店一定要做好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确保相关记录满足可追溯要求。同时,在显要位置张贴提示语,提醒居民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流程规范操作。(记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