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期满通过考核的智慧岛,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奖励;对我省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等顶尖人才,每人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补贴;对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发放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出台十大类别34条措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企业
补贴+奖励 河南拿出一揽子利好政策鼓励创新发展
河南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方式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鼓励省内企业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年度实际获得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单位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最高500万元损失补;实施外贸贷、政府采购合同信贷政策,以政府采购合同和外贸订单为质押,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此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全部对企业共享。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可享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还能享有贴息支持。
@高校、科研院所
实施“双一流”创建工程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科学院、农科院发展
“十四五”时期给予郑州大学、河南大学专项资金引导支持,推动两校在新一轮“双一流”建设中晋位升级,实施“双一流”创建工程,推动更多高校进入“双一流”建设行列;切实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激发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积极性,设立捐赠配比奖励资金,对学校争取的社会资金按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加大公办高校专项债券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双一流”高校、“双一流”创建高校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省科学院、农科院发展,安排专项经费,按照重振重建省科学院、做优做强省农科院标准,支持省科学院、农科院人才团队建设、学科能力提升、基础科研设施建设与运维、体制机制创新;安排资金在省属科研院所全面启动实施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建立稳定支持机制,重点支持省科学院、农科院45岁以下在岗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开展科学研究。
在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方面,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人才
安业+安身 河南向科技人才抛出“橄榄枝”
对我省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等顶尖人才,每人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补贴;对每年评选的中原学者,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特殊支持;对中原科技创新、中原科技创业、中原科技产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特殊支持;对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给予连续六年每年200万元稳定支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奖励;对我省获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等青年拔尖人才,按照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补贴和科研经费支持;对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我省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对新招收的全职脱产博士后,资助招收经费增加到每人20万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中国工程院河南研究院建设。
人才,既要引得进、用得好,更要留得住。河南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多种渠道筹集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丰富省直单位青年人才公寓供给方式,为青年人才“引得进、留得下、干得好”创造环境。(记者 马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