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狮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从严格规划管控、保障合理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优化审批机制、强化农房整治、强化“建新拆旧”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等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严格规划管控
探索建设“农民住宅小区”
《通知》指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必须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为依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庄规划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底前实现应编村庄规划全覆盖。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各镇人民政府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本着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可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优先安排无房危房户
落实“一户一宅”
在土地使用方面,《通知》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优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分批次上报农转用审批。市自然资源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查清辖区内各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基础台账,为村庄用地结构、空间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供依据。
在“户”的认定上,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重点把握分户的合理性,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宅基地。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申请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宅基地。
优化审批机制
强化“建新拆旧”管理
《通知》明确,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镇审批工作的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时间节点,建立完善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保障农民建房权益。同时,强化“建新拆旧”管理,鼓励村级组织通过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加强对建房安全、限时建房、立面装修等的管理。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级组织开展闲置宅基地整合,整合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村民新增住宅建设需求。
为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通知》指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统筹制定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统一建立全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档案。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通知》还指出,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和遏制非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
(记者 林富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