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云南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有关资格。2022年底前,我省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以上。

《意见》提出,要加强备案监管、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资金监管、运营秩序监管、应急处置监管和服务退出监管。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其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有关资格。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以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规范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意见》明确要全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开通监督热线电话、设置投诉信箱,建立5个工作日反馈处理制度。各部门要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民政部门要依托“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补贴发放,以及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信息,形成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推进数据与“金民工程”共享。(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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