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环境卫生技术服务中心获悉,自6月1日起,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等渠道随水费一起代扣代收。代扣代收适用于安装独立水表的用户,其他用户由禅城区环境卫生技术服务中心直接收取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代收。
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缴费方式
据禅城区环境卫生技术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垃圾处理费仅能通过绑定禅城供水扣水费的银行账号这一渠道代扣代收。由于缴费渠道单一,给市民缴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为方便广大市民缴交垃圾处理费,该中心与禅城区供水公司合作,对水费收费系统进行升级,全面拓宽垃圾处理费代扣代收渠道。自6月起,垃圾处理费可通过禅城供水扣水费账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缴费、佛山水业微信公众号、佛水环保网厅、工行APP生活缴费、市民之窗、大厅收费、兴业智慧通等与水费一起代扣代收。届时,垃圾处理费扣费信息会随禅城区供水公司水费信息一同发送给用户。扣费不成功的欠费信息也会通过禅城区供水公司短信渠道告知用户。
如用户需开具垃圾处理费发票,可于工作日电话咨询垃圾处理费电子发票的具体开票办理方式。(由于收费主体不同,垃圾处理费的发票和供水公司的水费发票暂不能一同开具。)
垃圾处理费收费周期调整
为同步禅城区供水公司水费收费信息,垃圾处理费收费周期会进行相应调整。收费系统衔接期间,原每两个月扣费的,可能会存在每月扣费情况。
收费依据为根据《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2007〕99号)文件标准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每户每月8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96元,其余的工商户按营业面积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4元;村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工矿企业等按实际发生排放量计收192元/吨。
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依规处罚
根据2007年4月28日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记者誉建业、通讯员彭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