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提升寄宿制托养、加强日间照料、开展居家托养、补贴专业人员等方面入手,全力保障困难残疾人托养需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减轻家庭负担的有效途径。省政府对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进行了再梳理再排查,要求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提升托养服务质量,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托养需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简称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得到有力保障。

《通知》指出,各地要以16-59周岁无业且具有本省户籍并持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到其他残疾人。寄宿制托养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优先保障无自理能力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困难残疾人,其中,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的人士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通知》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到“十四五”末,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服务20-30名残疾人。各地根据残疾人需求,为分散居住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鼓励创新探索互助式服务,有托养需求但居住较为分散的,可在村(社区)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或“残疾人之家”服务点,提供日常照护服务。推广“轻残助重残”模式,安排轻度残疾人、残疾人家属、低收入家庭人员等提供托养服务。各类机构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开展市场化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定期对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在江苏从事残疾人托养行业连续满2年,取得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参照养老行业人才奖补政策,地方财政分别按每人不低于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此外,《通知》还强调,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等工作,探索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托养机构的方式,将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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