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广东省4个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8年以来的3年间,汕头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都有了极大的改善。2021年11月,《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汕头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有了更完善的制度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利度是重中之重,也是最直观的衡量指标。经过3年的努力,汕头的政务服务全面提速,大大提升了市民和企业办事的便利度。目前汕头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7%,98%以上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80%以上的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

为实现这一成果,汕头的具体原则以数据“多跑路”,换来企业“少跑腿”,而具体方法则是加强制度的集成创新。例如,汕头提供全天候的审批服务,实行了7×24小时、365天不打烊的“智能审批+自助出照”审批模式,可以不停歇地为企业提供审批服务;同时,汕头亦注重通过事权分配提升基层服务动力,在全省率先以政府公告形式公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名单以及相应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明确全市67个镇街以其名义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以激发基层的活力。

上述政策措施,需要改革的魄力与创新的能力,更需要有法律保障为基础,以“用户”评价为度量衡,不断调整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

法治保障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的基础,汕头在法治方面重点发力。此前,汕头已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在省内率先出台《汕头市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方案》,以国际标准提出高要求。

其后,汕头又出台国内首部行政裁决领域的地方政府规章《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全面清理涉及营商环境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评估工作;在多领域保障内外资一视同仁,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并推进建立多领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正式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有法可依,营商环境才有了改善与创新的基础保障,相关制度方有可能持续优化与完善。

在凡事讲求用户体验的当下,营商环境亦是如此。就营商环境而言,最主要的用户是企业——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因此,汕头推出系列创新举措,研究制定了《企业诉求办理工作规范(试行)》,建立标准化流程,初步构筑覆盖市县镇三级的企业诉求反映解决网络,鼓励企业反映问题,并从问题出发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

首先,是政企“直通车”24小时热线,企业可随时通过电脑、手机便捷地反映遇到的营商环境问题,汕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8次政企“直通车”工作会议,定期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其次,汕头采用限时办结、及时回访、全程监督等方式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注重用户体验的方式成绩斐然,至2021年12月31日,市政企直通车平台已收集、办理企业诉求150件,市工作专班共发出督办函1份、转办函152份,发出工作专报20期,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政企“直通车”工作会议8次,召开诉求办理现场会、调度会39场次。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汕头以更完善的制度支撑优化营商环境,以法治作保障,让企业说了算,这一制度创新经验与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原则,值得推广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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