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周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晓华发布了《2021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简称拉扎斯公司)系“饿了么”平台经营者,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等(简称三快公司)系“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者,两平台均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在线外卖、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拉扎斯公司发现,如果商户入驻“美团外卖”后又入驻“饿了么”,“美团外卖”就要求该商户停止使用“饿了么”,否则就通过改变该商户配送范围、降低曝光率等方式强迫该商户使用“美团外卖”独家服务。拉扎斯公司认为三快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三快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快公司强迫平台商户使用“美团外卖”独家服务,使平台商户丧失在“饿了么”平台的交易机会,同时也使消费者丧失从多平台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及机会,致使“饿了么”平台损失商户及消费者等核心资源,提高了拉扎斯公司进入相关市场的竞争成本,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三快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本案系涉及互联网平台强制“二选一”的新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刘晓华介绍,随着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有关平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案实质上系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本案的裁判,通过严惩互联网平台强制“二选一”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加强了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规制,对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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