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医保局获悉,《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2021版)》(下称《医疗服务价格》)将从12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我省将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价格类型分为最高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三种。记者刘兵
价格分三种类型,涉及“互联网+”医疗服务等
据悉,新版本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要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为基础,并包括未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内的我省历年新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提供医疗服务,并保证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价格类型分为最高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三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办发C2019]59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管理模式的要求,统一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公立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三类价,不得上浮;各市县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价格必须分别报省医疗保障部门和省卫生健康部门事前备案,备案价格必须为实价,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变更价格须重新事前备案。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
促进分级诊疗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诊疗费为15元/人·次,其中医保报销13元,个人支付2元;调整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为10元/人·次,其中医保报销9.5元,个人支付0.5元。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病历手册、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不含药物、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血液和血制品等费用),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二、三级医院选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师、退休医师、“候鸟”医师诊查费可按执业注册所在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要告知患者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情况,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开展医疗服务和收费,不得暗示或强制病人接受医疗服务。严格执行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收费一日清单等制度,并在为患者出具收据和收费明细清单时,必须列明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计价方式、收费金额等内容。
各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体系,进一步控制不合理处方、不合理耗材和不合理药品等行为,有效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水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严查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