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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上半年共制定1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布备案目录 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日前,省司法厅公布了我省2022年1月至6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其中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4件和各市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1件,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司法厅组织力量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1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并根据规定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此次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体现几个特点:一是强化政府依法行政。例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三亚市制定了《三亚市行政调解办法》,白沙黎族自治县制定了《白沙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
二是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例如,省民政厅制定了《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省医保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昌江黎族自治县制定了《关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设置过渡期限的通告》等。
三是促进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例如,省科技厅制定了《海南省“陆海空”科技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省卫健委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信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
根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登录省司法厅网站查阅予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如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可以向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者备案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