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流程长、手续多,消费者不留神就有可能“踩坑”。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列出13项风险,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购房者违规使用消费贷等支付购房款、签订“双合同”等。
从消费者视角来看,各项风险提示在表述上一律使用“……即是风险”的字眼,更便于消费者准确识别风险和归纳总结。这13项风险提示主要集中在签约、付款等环节,涵盖了商品房权属、销售资质、资金支付等焦点问题。譬如,消费者应当认真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要留意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监管账户信息。如果销售人员以任何理由提出把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外的任何账户,消费者就要格外留神。再譬如,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是防范交易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消费者应当有意识地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相关网签备案工作。简而言之,买房有风险,消费者有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提示”的另一面其实是警示。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固然有助于降低商品房交易风险,但改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还需要多方形成治理合力。从行业视角来看,购房风险提示可不只针对消费者。譬如,金融监管部门要借助科技手段,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据媒体报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13项购房风险提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求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并向社会公告。当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监督,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方能形成治理合力,压缩违规操作的空间,持续改善消费环境。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随后,多地相继发布购房风险提示。10月8日,针对购房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7点提示。这些消息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强化商品房交易风险管控,亟须全社会共同努力。
(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