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等新政相继出台,这些新政是保障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关键举动。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基本定位没有变,民办教育具有差异化教育的作用也不可否认。但是近些年,民办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比如民办教育形成一种规模化商业模式,通过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结合来营利;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利用公办教育资源和学校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收费机制,导致产权不明、国有资产流失、招生掐尖等问题,带来民办择校热,严重影响教育生态平衡,加剧了家长的焦虑,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一些地方民办小学、初中占比偏高,违背义务教育免费、公益属性,损害义务教育公平性,增加了老百姓的教育支出负担。
新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正本清源,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各归其位。在坚持民办义务教育规模控制的背景下,各地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内。同时加强对“公参民”学校的规范管理,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引导其从民办转为公办;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和公办学校彻底剥离,实行“六独立”后,可继续举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再有营利空间,加之义务教育入学实行“公民”同招、电脑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不再有生源优势。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让教育回归理性的一个突破口。要促进我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就需要创设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