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不再限定此前规定的2.5万辆的奖励总量。
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日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奖励申报仍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5月发布的《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下称《申报通知》)规定,省级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先到先得。记者注意到,截至9月2日,“海南充电桩APP”显示省级新能源汽车奖励申请已受理2.5万辆。不再限制奖励总量后,或将进一步刺激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也是在先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后来放开了总量限制。去年最初限定的奖励新能源汽车总量为1.5万辆,奖励资金1.5亿元。放开限定总量后,去年申请省级奖励的新能源汽车逾2.6万辆,省财政下拨奖励资金逾2.6亿元。
省工信厅表示,奖励政策旨在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根据《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不仅在财政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消费者、销售企业奖励,还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信贷支持。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今年的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较去年有所提前。根据《申报通知》,2021年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奖励资金分批清算、分批下达。对于申报时间在7月31日(含)前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信厅将于10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户;对于申报时间在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省工信厅将于2022年3月底前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户。 (记者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