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一只受伤无法飞行的“隼”被送到了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救护基地接受治疗。当地,有动物爱好者以为是只“松雀鹰”,因为受伤被公安鄠邑分局太平森林派出所的民警送来的。
昨日,记者从公安鄠邑分局太平森林派出所了解到,发现这只受伤鸟类的是两名男子,年龄20来岁。“他们本来是准备去太平森林公园玩的,在路上发现了这只受伤的大鸟,就赶紧驾驶摩托车送来派出所来了。”民警介绍称,两名男子当时特别谨慎,把受伤大鸟送到派出所的时候,一再叮嘱其受伤无法飞行,希望尽快救治。
经民警和鄠邑当地村民初步判断,受伤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松雀鹰”,其左部翅膀有明显伤痕不能飞行,民警遂对其进行悉心照顾,并联系区野生动物保护站妥善安置。直到次日送至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救护基地,被确认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
据了解,太平森林派出所一直以来,不间断开展重点区域巡逻检查,对辖区农家乐、酒店进行了多轮禁食野生动物突击检查,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发动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构筑起保护野生动物多道防火墙。此次救助,是继8月11日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后,公安鄠邑分局太平森林派出所救助的第二只国家级保护野生动物。(记者 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