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到2025年 计划新增停车位超万个

东南网8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陈金龙)到2025年,计划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推动建设5处大型P+R换乘停车场,并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公建、商业综合体等,投用15处具有公交换乘、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等功能的城市交通“微枢纽”。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厦门市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缓解城市“停车难”。

中心城区腾出土地规划建设停车设施

未来三年,厦门将继续增加公共停车供给,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缓解老城区停车设施的历史欠账。另外,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建立有序的公共停车供给机制。重点提高汽车保有量增长率远高于停车位数量增长率的区域的停车位供给,鼓励医院、学校、景点(A级旅游景区、公园等)、商圈等重点单位(区域)符合条件的停车场进行机械式、立体化改造,增加泊位数量。同时,利用公共空间、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

鼓励在地铁站点周边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

在停车换乘衔接方面,将推进高铁站点及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加强轨道交通与公交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换乘设施。

其中,鼓励在地铁站点周边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或停车设施。充分利用轨道交通沿线车站周边的边角空地,建设“停车+换乘”停车场或停车设施,支持将沿线车站400米范围内的社会停车场纳入轨道交通换乘范围。同时,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优先考虑支持轨道交通换乘功能。至2025年,厦门市建设“停车+换乘”停车设施不少于3个;至2035年,“停车+换乘”停车设施不少于5个。

推动停车设施共享 企事业机关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利用。其中,在小区停车设施方面,在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的前提下,由街道、社区及业主委员会协调,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推动既有专用停车设施(位)错时开放、有偿共享。

机关、企事业单位方面,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足额开放停车设施。今年上半年,厦门市打造推出10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2023年前,将推动各区在停车供需矛盾区域建成10处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2025年前,确定本市级以及区级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比例(数量),积极推动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

另外,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旅场所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中心城区、老城区在夜间、节假日利用背街小巷、空地等,停放周边居民车辆。

建设智慧停车示范工程 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

建设智慧停车数据开放平台,实现经营性停车场实时剩余车位数据的无条件汇聚和无差别开放。打通城市建设、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系统链路,形成停车资源“一张图”。鼓励智能化停车系统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和电子支付等功能。建设智慧停车示范工程,加快停车场智能化、无人化管理建设进程,推广应用ETC等无感支付技术和信用停车等后付费便利措施,提升全市停车场智能化服务水平。

另外,适度超前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停车场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的可配建自用或对外经营的充电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总车位20%。支持厦门市发展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并强化自主创新,鼓励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机械式停车装备等技术研发,逐步提升核心装备自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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