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扬子晚报以《南京河西一小区电动车停在“燃气管道”附近 》为题,报道了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的南京河西一高档小区的电动车的停放有较大消防隐患。那么,缺少消防设施的停放点是哪个部门批准的?后续会如何整改?小区内的电动车又将何去何从?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 多个部门,目前均未得到回复。
目前该小区的电动车都集中停放在小区的架空层,同时也在此安装了集中充电设备。据业主介绍,因该小区此前是由运动员公寓改造而成,所以燃气管道是裸露在外的,但却有不少电动车停放在管道附近。在奥体物业发布的《致小区居民的一封信》中,记者看到,奥体物业称,小区的电动车架空层停放点,是取得了消防部门批准认可的。但停在小区架空层、没有安装喷淋设施,部分楼栋也未在停车处配套足量的消防器材,这样的停车区域是如何取得消防部门的批准和认可的呢?这样“危险”的电动车停放点,应不应该整治?后续又如何整治?对此建邺区消防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将于16日下午前往该小区进行查看,查看后会尽快给记者回复。不过截至17日晚,记者并未得到回复。记者又联系了南京市建委的消防审核中心,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据业主介绍,该小区此前就电动车的问题,业主代表曾与双闸街道、奥体物业的归属公司等多方召开了协调会,根据会议内容,该小区的电动车停放问题,多方给出了五个方案。当时奥体物业的归属公司承诺,会在2022年1月9日前给出正式答复。不过截止到目前,业主并未得到答复。
如果小区的电动车停放问题存在争议,那么街道可否推动下该小区电动车停放问题的再次会谈与解决呢?记者昨天联系了建邺区双闸街道,询问物管科可否对此事进行推进。目前也没有得到回复。对于此事进展,扬子晚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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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架空层是否可以停放电动车?
业内人士认为,小区的架空层是否可以让电动车停放并充电,主要是看当时小区规划设计时架空层是否有设置此区域,或者小区“双过半”的业主是否同意设置。
2、架空层电动车失火,责任如何界定?
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原本规划用途为娱乐活动场所的架空层加装电动车充电设备,给屋主造成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记者 徐媛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