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3572株城市古树名木,如何更好地保护它们?
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
同时,鼓励社会单位、个人以认养树木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个人可以认养参与保护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定义。
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
征求意见稿提出,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或者特别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重要科研价值的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或者比较稀有、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为二级古树名木。
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鼓励社会单位、个人以认养树木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政府设立专项经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10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登记、建档,统一编号,设置标牌。对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设立说明牌。同时,在全市逐步实现古树名木智慧化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实行养护责任制,并确定养护责任人。
其中,位于居住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人,未委托物业管理的,所在街道为养护责任人;城镇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所在庭院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为养护责任人。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承担对养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予以劝阻、投诉和举报。
征求意见
市民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3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传真)67886003;邮箱:249765826@qq.com。(记者 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