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官网显示,近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嘉兴市内正常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解读指出,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上浮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嘉兴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上浮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浮至80万元。二是上浮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在嘉兴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保底贷款条件的职工,其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上浮至20万元。

按照新政,本次最高额度上浮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及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各类人才包括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仍按单人缴存3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60万元的基础贷款限额确定其最高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政策方面,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享受保底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时按20万元计算。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出,在浙江省内嘉兴市外正常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即单人30万元,双人及以上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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