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在改善企业落户“硬环境”的同时不断优化环保服务“软环境”,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专门印发《南通市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南通环保豁免企业的培育力度,切实推进污染源头治理,通过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管控政策,实现干好干差不一样。

蓝天和经济发展,一个不能少

夏季晴空万里,肉眼观察空气质量不错,但此时臭氧浓度可能已超标。冬日暖阳高照,可能会迎来污染天气预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工限产,实现污染“削峰缩时”,是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实现环境质量与高质量发展的共赢,正是我市出台《方案》最为显著的特征。

为了守护好这片“南通蓝”,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引导帮扶企业主动治污、精准治污,加大了对环保豁免企业的培育力度,此次出台的《方案》结合了南通产业结构特征量身定制。

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关心的是,获得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资格可享受哪些减免权益?激励、引导企业主动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能力的动力何在?对照《方案》,记者发现,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大气污染天气应对中,对于一些设备较为先进、环境绩效水平高、日常环境行为较好以及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减少企业停产、限产次数,保障其正常生产。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呼吸的同时,优化了营商环境,服务了经济绿色发展,从而实现双赢。

同时,《方案》也定下一个小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将培育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企业200家以上,进一步落实正向激励、差别管控等政策,树立一批环保绩效水平高的标杆企业。

答好4道必答题和1道附加题

“豁免企业申报需满足4个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中的任意1条。”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基本条件为: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管理;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或蓝色;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电动等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因废气污染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而特定条件,则分为两种:一是采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等清洁原料、《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二是主要废气治理设备达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治理效率均达到90%及以上;申报日前一年内(或自投产以来)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特定条件的设定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考虑企业的源头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和减排成效。此外,符合《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豁免条件,已纳入《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清单》的企业自动纳入豁免企业清单。

豁免非免检,实施动态管理

《方案》明确,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申报,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材料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纳入豁免企业清单管理。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各地企业对照豁免条件,向驻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驻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后在当月2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豁免条件的,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月底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批准豁免并纳入豁免清单管理。

拥有“豁免权”可为企业带来持续的效益。目前,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标准完善申报。但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也强调:“豁免不是免检。”接下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非现场”执法,经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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