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DEPA将进一步催化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化,有利于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方面占据主动权。从短期来看,加入DEPA有利于提升我国对美贸易摩擦的博弈能力;从长期来看,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对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11月1日,中国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于2020年6月共同签署,并于2021年1月生效。DEPA文本包括16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等。
从战略定位上来看,DEPA本质上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全球数字贸易一体化的国际协定,中国的加入将会极大地提升DEPA的全球影响力和战略价值,对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全球数字贸易壁垒和摩擦显著增多
近年来,以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全球经贸体系数字化进程极大加快,一个新的数字贸易体系正在形成。所谓数字贸易,是指以数字化平台为载体,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实现实体货物、数字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与信息的精准交换,进而推动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转型并最终实现制造业智能化的新型贸易活动,是传统贸易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拓展、延伸和迭代。
数字贸易的发展有两个重要的驱动因素。
一是跨境电商平台的崛起极大推动了国际贸易行业的数字化水平。以我国为例,2010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的交易规模基本保持了每年20%以上的增速,2019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5亿元。依托于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正在深度融入全球市场。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等成为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重要阵地。此外Shopee、Lazada等面向东南亚市场的平台也正在快速崛起。
二是在互联网科技公司的倒逼之下,传统贸易巨头的数字化升级速度加快,也正在深刻地改变全球贸易网络的利益格局,并呈现出三个趋势。第一个趋势是传统的跨国零售企业正在通过升级数字化基础设施,实现对供应链线上和线下的协同整合。例如,美国零售巨头沃尔玛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了数字化的食品追溯生态系统“IBMFoodTrust”,以此来优化供应链的布局,形成对上游供应链的控制权。第二个趋势是一批跨国物流和供应链企业正在依托数字技术打造国际数字贸易金融平台,形成以供应链金融为驱动的数字贸易网络。例如,IBM和航运巨头马士基合作开发的全球贸易区块链平台TradeLens,吸引了大量包括数十家港口运营商、海关、物流公司等在内的实体合作伙伴。为了打造一个更加开放的供应链生态系统,TradeLens正在积极推动其开放式应用程序接口,并且与CEFACT等运输标准组织和行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第三个趋势是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传统经贸中心正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意图争夺数字经贸网络的平台型节点地位。例如,新加坡政府建立了ICCTradeFlow联盟,并与国际商会(ICC)和诸多跨国公司合作,加快在贸易和商业中部署数字技术,实现从纸质系统到数字化贸易的过渡,以减少时间和运营成本,以及贸易欺诈和人为错误的发生。
然而,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全球数字贸易壁垒和摩擦风险也在显著增多。近些年,欧盟正在极力推动征收数字服务税(DST)。由于数字服务的跨国属性,传统的税收原则对数字贸易存在一定的不适用性。例如,一个A国的数字企业在B国拥有大量用户,并因此赚取了大量收入,按照传统纳税规则,该企业只需在A国纳税,但B国却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虽然该企业注册地并不在B国,甚至也没有设立办公室,但是该企业确实基于B国的用户获取了大量利润,诸如投放数字广告、销售电子音乐等。B国认为该企业也应在B国缴纳相应的税收,否则就将本国同类型企业置于不利地位,进而损害公平与效率。此外,A国的数字企业也很有可能隐瞒其在B国获得的部分利润,逃掉部分税收,因为数字企业基于B国用户获取了多少利润并不容易界定。目前,国际上尚未就是否开征数字税达成共识,即使是计划开征数字税的国家,也并未就税基和税率达成一致。例如,奥地利和匈牙利只对在线广告征收数字服务税(DST),而法国的税基更广泛,包括提供数字接口、定向广告以及以广告为目的的用户数据传输,税率也是从英国的2%到匈牙利和土耳其的7.5%之间不等。欧盟和美国之间已经就数字服务税问题展开了多轮博弈。长期来看,欧盟必将强制推行数字服务税,这可能会对美国、中国的科技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对全球数字贸易格局的影响力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已成为数字经济大国,但对全球数字贸易格局的影响力仍有待提升。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其中,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7.21万亿元,同比增长4.5%,电子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45万亿元,同比增长21.9%。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促进了新增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成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渠道。
但从国际话语权来看,我国对全球数字贸易网络的影响力与自身规模并不匹配。例如,跨境电商领域仍然被亚马逊等国际平台垄断,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下,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近年来频繁受打压,给我国数字贸易的国际化发展形成了巨大的风险。国内虽然近些年也建立了一些数字贸易金融平台,但是更加侧重系统开发和项目建设,对全球的行业影响力非常薄弱。如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尽管交易量非常巨大,但是并未形成国际影响力。相比之下,TradeLens等平台采用的是开放式接口,并且与全球一流的运输标准组织合作,直接将自身的技术作为全球性物流行业数字化标准进行推动。
为了尽快融入全球数字贸易体系中,我国政府近些年积极参与各类新型贸易合作协议,无论是申请加入DEPA,还是此前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均表现出中国参与构建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意志。尽管DEPA的成员国数量较少,但是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新加坡作为关键性的传统贸易节点,近些年在布局数字贸易方面殚精竭虑,已初见成效,并与中国保持着稳健的贸易关系。新西兰虽然是“五眼联盟”国家,但是近几年对华总体外交政策较为友好,也是第一个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发达国家。目前,新西兰单月出口中国大陆的贸易额已经超越出口美、英、澳、日四国的总和,中国已成为其最大的贸易伙伴。与新西兰的深入合作,将对澳大利亚市场形成替代效应,有利于我国地缘政治的谋篇布局。而智利作为拉美最发达国家,对华双边贸易在疫情下增长迅速。今年上半年,中国与智利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9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8.5%。上述三个成员国的共同特点是对华贸易在其出口中占据领先地位,且政治环境较为友好,利益分歧较少,为未来进一步扩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DEPA是一个小而精的朋友圈,相对于CPTPP等大块头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和支持。中国加入DEPA将进一步催化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化,有利于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方面占据主动权。一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已经与DEPA国家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在进一步的规则制定和谈判方面具备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可以借助DEPA平台对全球贸易体系形成话语权,尤其是发挥成员国的影响力。例如,通过新加坡可以进一步影响到东盟和东南亚地区,通过新西兰可以进一步连接欧盟等发达国家市场,通过智利可以辐射我国在拉美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
从技术上来看,决定DEPA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各国贸易数据的互联互通。重庆市与新加坡已经签订了中新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其中包括中新国际数据通道、中新跨境投融资通道等内容,这为DEPA协议的谈判落地提供了良好的案例。未来如何借助于数字技术的应用,实现数据的跨境流动和监管规则的一致性,提升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数字产品的自由流通将是DEPA的核心议题。作为与美国并驾齐驱的数字经济大国,从短期来看,加入DEPA有利于提升我国对美贸易摩擦的博弈能力;从长期来看,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对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