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公开征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意见
举报者最高可获奖励100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起草的《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按财政管理有关程序确定。这是海南日报记者5月7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承办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前述所指的举报,是指自然人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给予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包括: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责令关闭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违法行为。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涉及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在依据生效复议决定或者裁判文书执行完毕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
对于跨地区的举报,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由其分别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被举报人因同一举报同时受到不同种类行政处罚,按奖金高者给予奖励,不累加奖励。
被举报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由原移送部门进行奖励。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并退回原移送部门的,由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实施奖励。
举报奖励三个等级
一级
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同时符合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处以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或者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
二级
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同时符合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条件
三级
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事项同时符合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条件